鹤岗市绿洲畅园小区一期106号车库挂牌租赁公告

地区:黑龙江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0-06-18

鹤岗市绿洲畅园小区一期106号车库挂牌租赁公告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

数量

转让方式

面积

(㎡)

起始价

(元)

竞买保证金

(元)

增价幅度

(元)

租赁期限

1

鹤岗市绿洲畅园小区一期106号车库

1

挂牌+竞价

24.58

 3000

300

500

一年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转让方:鹤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交易行为批准方:鹤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3.资产评估情况:鹤岗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610日为评估基准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三、交易须知

  (一)本次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交易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6188时30分至20207915时30分,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ljggzyjyw.gov.cn)下载。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三)申请人可于20207915时00分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竞买申请,并在20207915时30分前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买资格。

申请资料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受让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供向国资监管机构的请示及其批复;

5)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受让的决议;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207915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

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大厅——下载中心”《文件费及保证金缴纳——新版》

(四)标的挂牌时间:

20207108时30分至202072015时0分;

二次竞价时间202072015时30

四、交易流程

(一)申请人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权益类”,选择交易标的,下载挂牌交易文件——在线提交竟租资格申请文件——报名审核通过后交纳竟租保证金——在预定的出价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在线出价。

(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3.竟租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挂牌期间,竟租人可多次报价。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竟租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竟租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电子竞价环节,在竞价时限倒计时开始后,即可继续出价;如没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竟租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阶段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7.本次交易设有底价。

8.项目增价幅度为500元的整数倍。

(三)申请人对挂牌租赁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开始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68-3358836

(四)申请人如需现场查看标的物,可于20206188时30分至2020791530分期间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68-3339705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必须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价款。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二)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在线申请退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在公示结束后申请退回。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竞买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竟租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约定地点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租赁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竟租人:

1.竟租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竟租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六)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

 (七)鹤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68-3358836  

鹤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0468-335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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