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开发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GJ2009-89#地块红线外供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西路以北、益寿路以西、桃源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包含10KV环网柜、电力井、10KV交联电缆、10KV电缆附件、电缆通道排管以及电缆井、10KV接箱、电力分支箱及基础、供电占道施工等安装及供货,吊装、调试、交接试验、验收、送电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1023.82万元。
2.1.4工期要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至整体工程竣工日期)
绝对施工工期:4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至完工日期)
开工日期:暂定2023 年6月。完工日期:暂定2023年8月5日。
通电日期:暂定2023年8月13日。如绝对施工工期与根据前述暂定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完工工期为准。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10KV环网柜、电力井、10KV交联电缆、10KV电缆附件、电缆通道排管以及电缆井、10KV接箱、电力分支箱及基础、供电占道施工等安装及供货,吊装、调试、交接试验、验收、送电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伍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类似业绩:无。
3.4.2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 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241号)文件精神。
3.4.7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9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4.10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12 日至 2023年 06月 26 日 0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 26 日 0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9.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皋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栋 地 址:如皋市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人:李洪霞
电 话:0513-88560109 电 话:18921637230
2023年 06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