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明;
3.3.2本工程推荐品牌:①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Schindler)②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TKE)③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HITACHI)④通力电梯有限公司(KONE)⑤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SMEC),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招标人书面同意书”的扫描件,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3.3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必须具有:
具有市场监督总局[2019第3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参数级别B级[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2.5m/s]及以上;(在有效期且未换许可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证》C级资质及以上)
3.3.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
①具有市场监督总局[2019第3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参数级别B级[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2.5m/s] 及以上(在有效期且未换许可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证》C级资质及以上);代理商(或经销商)如无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投标时需明确承诺由相应安装资格的制造商负责安装(含修理)和保养。
②所代理(经销商)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③所代理(经销商)品牌制造商具有市场监督总局[2019第3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参数级别B级[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2.5m/s]及以上(在有效期且未换许可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资质及以上);
注:①制造商与销售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如同时参加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②如同一品牌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授权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取消该品牌所有经销商的投标资格;
3.3.5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验单位出具的所投型号电梯整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含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