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未来产业园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未来产业园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全过程咨询服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T采用纸质招投标R采用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久泳西路北侧、大浦港南侧、直港河西侧
2.1.2建设规模: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306000 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 3293.4844 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总服务期1190日历天。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其他(设计咨询(优化)、BIM技术运用及咨询等)
R工程监理:施工阶段服务期和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的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R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建安成本控制):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方案比选、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配合结算分析报告中编标原因确认
R其他:设计咨询(优化)、BIM技术运用及咨询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R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R必须为无在监;□允许设区市内有2项及以下在监项目,但必须获得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R总监理工程师: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R造价咨询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一级造价工程师等;
R其他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等;
□ 其他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R2018年4月以来企业承担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面积为准。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它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项目开标当日,项目总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4)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的规定。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23年 4月24日17:00时前 。
5.2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使用企业CA锁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递交6.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5月16日09 时 3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9.联系方式招 标 人: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东太湖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高磊
电 话:60900760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邮 编:215200
联 系 人:李明
电 话:63405566
传 真:
电子邮件:
2023 年4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