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宿豫区来龙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2年度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宿豫区来龙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2年度方案的批复》(宿发改农经发〔2022〕8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省及区级财政资金,招标人(项目法人)为宿迁市宿豫区农水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宿迁市宿豫区来龙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2年度工程主要批复建设内容为:整治二干渠13.30公里、二干二分干渠3.65公里、陆集五支渠2.40公里、路北支渠南北段2.07公里、路北支渠东西段2.12公里;整治东民便排涝沟 11.90公里、耿大沟11.13公里;新(拆、改)建泵站1座、水闸12座、涵洞10座、渡槽2座、桥梁1座;建设渠顶巡检道路13.53公里。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0002.83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宿迁市宿豫区来龙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2年度工程水土保持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二干渠下段、二干二分干渠、陆集五支渠、东民便灌排沟及耿大沟等五条河渠道整治工程沿线岸坡、堆土区等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绿化。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本次招标的工程投资约为375.62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有单项合同额达15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时无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5)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所示专业为准),具有担任过单项合同额达15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9)信用等级要求:/。
(10)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能力。
(11)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项目经理近3年内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
②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3年 2 月 3 日至2023年 2 月 10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事项详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CFCA及电子签章办理须知)。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24日10时3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交通工具自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施工设备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4.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B×(1-α)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0.6、0.65、0.7 ,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均剔除,剔除后: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以下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含)以上且不足10家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一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在10家(含)以上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375万元(含3%预留金),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5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其他评分因素:2分。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投 标报价 | 65 | |
1 | 投标总价 | 65 |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99%(含)~101%(含)范围内的,得满分65分; 在评标基准价101%以上的,每高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102%),在65分的基础上扣1分; 在评标基准价99%以下的,每低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8%),在65分的基础上扣1分; 采用内插法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零分。 |
二 | 施工组织设计 | 30 | |
1 | 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方案 | 2 | 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土方工程 | 3 | 绿化工程土方开挖、平整、土质改良等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质量有保证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草坪工程 | 5 | 草籽(皮)种植程序、方法及技术措施科学,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草籽(皮)种植后管理养护方案合理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苗木工程 | 8 | 苗木采购(品种、规格及土球大小等)、运输方式合理可行得2分;苗木种植程序、方法及技术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2分;苗木种植后管理养护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 | 成品保护 | 1 | 对现有的护岸和道路有保护措施,且合理可行并承诺对损坏的护岸及道路进行修复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 | 对本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所采用的的技术措施 | 2 | 对本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有解决方案且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7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具体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8 |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 1 |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文明施工措施有保证得0.5分;安全生产措施可行得0.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9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2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资源配置计划 | 3 | 施工设备、劳动力、周转材料等资源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1 | 沟通及协调措施 | 2 | 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含清障、交通等),方案合理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三 | 项目管理机构 | 3 | |
1 | 项目经理业绩 | 1 | 拟任项目经理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30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 单位与项目经理个人的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
2 | 管理人员配备 | 2 |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满足工程实施要求,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四 | 其他评分因素 | 2 | |
1 | 企业业绩 | 2 | 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额≥30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的,有1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 单位与项目经理个人的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
注: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7.6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
/ 。
8.其他内容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阶段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农水工程建设处
地 址:宿豫区水利局
联系人:王瑞芳
联系电话:0527-84465552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30号吉美思大楼B座306室
联系人:张玉清、王杨、诸丽明
电 话:025-86570485 17314458268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市上海路支行
帐 号:732151018280001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