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兴隆台区山水林田湖草工程项目勘察测绘已由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兴隆台区山水林田湖草工程项目的批复》(兴行审发【2021】1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兴隆台区山水林田湖草工程项目勘察测绘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隆台区山水林田湖草工程项目勘察测绘
2.2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向海大道以东,环城南路以北
2.3资金来源:区本级财政
2.4项目规模:项目实施水系清淤,水系两侧驳岸砌筑,明渠拓宽,绿化补植等工程,涉及友谊街至亿居热力北岸围墙,绿化东侧1.2公里,设计宽度60米;亿居热力东侧至芳草路3公里,最宽设计宽度130米,芳草路西侧明渠(环城南路至螃蟹沟)沿线清淤整治等勘察测绘工作。
2.5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2.6招标范围:项目勘察测绘。
2.7质量标准:合格
2.8计划投资:150.7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测绘甲级);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3.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
3.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3.5投标单位(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由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及以上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不提供信用报告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 系 人:冯凯
电 话:0427-2911881
传 真:/
电子邮件:/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9号奉天银座B座406室
联 系 人:依聪
电 话:024-67784557
传 真:/
电子邮件:2737789930@qq.com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21050173200100001927
电 话:0427-865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