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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榄核镇安置区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单 位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5月 榄核镇安置区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7]348号文批准,并且该项目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现对榄核镇安置区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榄核镇安置区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989184163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1517317734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81948339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新路以北 四、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42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59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59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0080平方米。项目新建13栋26层住宅楼,配套有园区道路、地下停车库(人防地下室)、幼儿园、老年人服务站、农贸(肉菜)市场、商铺及园林景观绿化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95315.54万元,工程费用80698.64万元。 五、资金来源:开发区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招标控制价及服务内容: 1、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492.871949万元 3、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决)算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及协助招标人完成财政投资评审及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为项目造价纠纷提供法律支持(委托人保留调整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
七、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八、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 年 5 月 26 日至2018 年 6 月 1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18 年 5 月 28 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至日期:2018 年 6 月 1 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投标报名第一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报名窗口(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 从报名开始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 > 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5、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过至少一项工程总投资40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备注: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经业主或委托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证明资料。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经业主确认的咨询报告、定案表、业主评价意见表等,时间、造价均以咨询成果为准。所提供资料内容须满足评审要求。 6、投标报名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需提供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页截图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于本工程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3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一份)。 十一、资格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中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电话:020-39910589 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C栋4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 标 单 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 年5月26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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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03.05.doc 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03.0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