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灵山岛尖)公共配套及服务设施工程-公交站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工程施工

地区:广东 广州市
类型
监理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17-04-02
项目业主
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灵山岛尖)公共配套及服务设施工程-公交站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人: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期:20173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灵山岛尖)公共配套及服务设施工程-公交站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4] 104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灵山岛尖)公共配套及服务设施工程-公交站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灵山岛尖)公共配套及服务设施工程-公交站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020-3905300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28129688-9787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区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4245.99

五、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资及企业自筹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灵山岛尖)公共配套及服务设施-公交站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工程位于广州南沙灵山岛尖,包括公交站场1、公交站场2、社会公共停车场8、社会公共停车场10,共计4个项目,总占地面积12279m2,总建筑面积2485 m2,经估算,总投资额约为4245.99万元(包含土地平整及软基处理费)。

3、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变更审核、服务类项目计量、变更、结算审核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具体范围详见监理合同。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  4 10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  4 14 

报名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投标报名费100元,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用500/套,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售后不退。

4.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按附件一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4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表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份正本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条件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020-39053002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庙南村凤凰一桥南岸展览中心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期:2017  

 


附表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

项目

报名资料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原件核对情况

(此栏不需投标申请人填写)

备注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投标申请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核对原件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提交清晰复印件,无需核对原件

 

 

7

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核对原件

 

 

8

投标申请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上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2、本表“原件核对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栏中“核对原件”是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申请人代表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申请人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条件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一

投标申请公函

 

致:招标人

 

按照《                   招标公告》对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格审查的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                  的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以         (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2017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保证所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长期或根据业主要求阶段性驻场。若被推荐为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本公司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面试通知24小时内,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面试工作,若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招标人面试后,不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本公司承诺按招标人的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
招标公告--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灵山岛尖)公共配套及服务设施工程-公交站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工程施工监理.doc
2017.4.1招标文件--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灵山岛尖)公共配套及服务设施工程-公交站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工程施工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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