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项目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幕墙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zx-201609fj-505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项目名称)已由 教育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教发函【2014】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武汉理工大学,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北省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内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幕墙面积约4500平方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50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80(本项目工期以不影响总包单位施工合同工期为准)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6月1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项目幕墙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近五年(2012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16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已完成幕墙施工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或幕墙施工面积在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幕墙施工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 年3 月30 日至2017 年 4 月 6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4 月17 日09 时30 分。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网上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0 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1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理工大学
地 址:武汉市武昌关山鲁磨路6号 地 址:武汉市水果湖洪山侧路24号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 郭华为 联系人: 胡红霞、郭庆
电 话: 18502703030 电 话: 027-87237860
传 真: / 传 真: 027-87235312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17 年 3 月29 日
备注:1. 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9人。
2.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