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服务项目

地区:广东 广州市
类型
监理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3-11-10
项目业主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依法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1.2工程建设规模:负责2023年-2024年东区、中区、北区、南区四个片区单项工程监理费用不高于10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预计约150项,其中单项工程的工程概算投资额在160万以下有53项,160-400万元有65项,400-3500万元有25项,3500以上有7项。存在片区包含多个单项工程同时开展工作的情况,也存在单项工程有多个施工点同时开工的情况。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4个标段

1标段: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1标段)【东区片区项目;

2标段: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2标段)【中区片区项目;

3标段: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3标段)【北区片区项目;

4标段: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小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4标段)【南区片区项目

(1)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4个标段的投标或只参与其中任意标段投标,若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2个或以上标段的投标,需分别单独办理各标段投标报名手续,投标文件需分别按标段单独提交,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投入人员可以相同(但应满足标段的工作要求);

(2)本次招标对应4个标段,共确定八名中标人。每个标段两名中标人,每个标段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评标时按照各标段的招标控制价金额从大至小的先后顺序进行评标工作,并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及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个有效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或第二,则在其排名第一或第二的标段中优先确定其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金额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第二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另一标段则由该标段经评审的下一投标人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第二名定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第二中标候选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投标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第二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投标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5)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2.2监理范围:

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等相关工作。

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开工前7天内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各类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3)严格审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向厂家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真伪并记录在监理日志中。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施工承包人对材质进行再化验(并指定化验单位),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化验费用由施工承包人支付。监理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要时,需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

(4)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每道工序完毕,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重要工程的施工(如灌注、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及有可能危及周围建筑或本身结构安全的施工等)必须进行旁站监理,控制工程质量;

(5)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6)督促施工承包人完善工程施工观测、测量及进行抽查工作,保证施工及临近建筑物安全;

(7)委托人采购的货物到场后,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货物向施工承包人的移交检验工作;

(8)审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施工承包人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及时处理事故;

(9)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

(10)按照委托人相关签证管理制度参与现场签证和相关审查工作。及时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签证工程造价及工程结算造价。审查施工承包人的预算、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控制建造成本;

(11)负责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

(12)根据市城建档案馆有关规定,督促并审查施工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资料齐全合格后,交委托人归档;

(13)协助委托方进行工程投入使用后的工程回访和保修工程的鉴证和核实。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14)要求和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15)监理协助委托方负责工程的报批、缴费、委托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

(16)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

(17)及时提供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多方提出的变更,如:设计变更、技术洽谈、施工图修改)技术资料的审核意见,严格按有关各方约定的程序进行,并提出监理意见上报委托人;

(18)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季报、年报和竣工总结。及时、准确、详细地做好施工全过程记录、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且提交一份复印件交委托人归档;

(19)政府批复、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要求的涉及本工程的其他监理工作;

(20)要求和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做好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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