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网空气呼吸器委外维修检测项目(2024-2028年)

地区:广东 广州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3-11-10
项目业主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线网空气呼吸器委外维修检测项目(2024-2028年)招标公告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线网空气呼吸器委外维修检测项目(2024-2028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线网空气呼吸器委外维修检测项目(2024-2028年)

二、招标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20-831062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投诉电话:020-83106786

三、项目地点:广州地铁运营线网

四、项目概况:对线网空气呼吸器的气瓶充气和水压检测、对空气呼吸器及其零部件的故障维修和更换。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涉及线网已开通线路(一号线、二号线、八号线(含北延段)、广佛线、四号线、五号线、六号线、十三号线一期、apm线、三号线、三北线、七号线、九号线、七号线西延段、二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一期、知识城线)及2028年内将开通线路(五号线东延段、十三号线二期、十二号线、十一号线、十号线、七号线二期、三号线东延段、十四号线二期)的车站、车辆段、停车场、变电所、occ大楼内共1429个空气呼吸器。

3.委外维护保养合同期:

合同期预计5年,由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共1825个日历天。其中:

七号线西延段的合同期为2024年11月04月至2028年12月31日;

十四号线二期的合同期为2025年01月01月至2028年12月31日;

五号线东延段的合同期为2024年01月01月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号线东延段的合同期为2024年06月01月至2028年12月31日;

十三号线二期的合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十二号线的合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十一号线的合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十号线的合同期为2026年1月1月至2028年12月31日;

其余线路合同期均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4.项目招标控制价:7728439.24元。其中,单价包干部分控制价7728439.24元。

六、资金来源:经营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23时59分。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八、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以及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3年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6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投标登记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6号荔胜广场北塔16楼

投标登记时须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以及必须办理城轨采购网会员加盟(城轨采购网的网址:www.mtrmart.com)。

如办理投标登记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

(3)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2份);

2.投标担保:

本项目投标担保15万元,投标担保方式请参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2023年12月7日,8时30分至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4.递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6号荔胜广场北塔22楼城轨采购交易中心开标xx室。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11月16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

4.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须含pd5【特种气瓶(缠绕)】检验项目),或具有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须含pd5【特种气瓶(缠绕)】检验项目)的检测单位开具的授权书。

5.投标人具有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

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多资质联合体的,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注:1.同类项目是指空气呼吸器的检测和维修项目,需提供合同、经业主确认的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证明)。

2.单独招标的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经业主确认的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项目业绩,只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合同、经业主确认的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证明)。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广州地铁工程项目中因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期限内)(名单详见附件三)。

9.投标人提交《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质量保证和合法供货渠道保证承诺函》。

10.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若中标,须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标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发售招标文件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中标候选人情况将在城轨采购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监督。

十四、若本批次单个标段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其他标段继续评审。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相关标段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参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的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电话:(020)83154392,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31楼。

十六、公告在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mtr.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城轨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城轨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线网空气呼吸器委外维修检测项目(2024-2028年)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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