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实施单位,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设总)由设计单位派出。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