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如下: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1.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同时满足承接本项目所需以下(1)+(2)的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及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要求]: (1)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施工单位)注册,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 2.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人员至少2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 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于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连续三个月在本公司缴交的社保证明的有效证明(如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退休证明相关材料)。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表(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5.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本项目接受不超过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全部视为无效。 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他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含建设单位后续另外发包的工程及检测服务)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