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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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鹤岗市
类型
监理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11
项目业主
绥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
黑龙江博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绥滨县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

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bslsgg2024-001

1.招标条件

绥滨县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由绥滨县水务局以绥水发〔20233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绥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一般债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

2.2建设地点:绥滨县;

2.3建设规模:新建水源井2眼,井深50m,配套井泵2套,单座设计流量为63m3/h;新建原水输水管线4200m,管径选用dn200;新建水源保护区保护设施;新建净水厂1座;新建净水厂至22个村屯的dn100~dn200配水管线58450m;新建配套智慧水务和数字孪生系统1套,安装智慧水表4600套  

2.4监理服务费:88万元;

2.5施工计划工期:2024年5月10- 2024年12月31日,共235日历天。(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6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第二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国家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得少于《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最低配置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4110000分至202441800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57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绥滨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电话:0468-7862036

招标人:绥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68-787017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博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佟先生

电话:18145611173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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