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展厅、村民接待中心及项目部办公室设计施工总承包

地区:广东 广州市
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装修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11
项目业主
广州湾区新岸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展厅、村民接待中心及项目部办公室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湾区新岸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湾区新岸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展厅、村民接待中心及项目部办公室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同康路。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2390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约1434平方米,划分3大功能区:1.城市展厅,设计面积约648m2,具备项目宣传、学术交流、智能建造、cim演示、宜居展示等功能;2.村民接待中心,设计面积约171m2,具备征拆沟通、村民接待、政务接待、会务功能等功能;3.项目部办公室,设计面积约615m2。
2.4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 70 日历天:
(1)设计工期:初步设计评审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
(2)施工工期:开工令发出后 70 日历天内完成。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在符合施工及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如期按合同工期完成设计和施工任务,或承包人施工进度滞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5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根据发包人基础资料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的后续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工作委托单、竣工图为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内容:(1)根据本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等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精装修、标志标识等专业的各阶段设计工作。其中,智能化专业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系统架构及应用集成,智能化系统概念及需求;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实施具体量化清单,以此作为依据指导满足整个智能化项目实施的资料等。
(2)负责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及协调、编制竣工图等工作,保证设计服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负责限额设计预算编制、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4)项目实施应在确保安全、科学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方案合理、费用优先”原则,设计过程须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遇到重大、重要变更事项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方可予以实施,发包人对设计内容具备最终选择权、否决权。
施工内容:根据项目相关资料及施工图纸,承担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对旧有建筑隔墙、吊顶、管线等的拆除及清运处理;
(2)负责本项目空间改造、智能化、水电、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吊顶、墙柱面装饰、地面铺设、门、动力及照明配电线、智能化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装置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工作,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报建、验收等,直至投入使用为止。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3)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4)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分项分部工程和专业工程验收,以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等。
(5)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本工程范围内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负责缴纳施工用电、施工用水至竣工验收移交发包人期间的费用;负责交付前的开荒保洁工作。上述所有工作产生的费用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6)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上述所有工作产生的费用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8)其他施工工作。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6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6.1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
2.7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317490.0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0390.00 元;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3137100.00元。其中各区域工程费用、设计费用限额如下:

序号

区域名称

暂定面积(平方米)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元)

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元)

1

城市展厅

648

112752.00

1749600.00

2

村民接待中心

171

29754.00

342000.00

3

办公区

615

37884.00

1045500.00

4

小计

180390.00

3137100.00

5

合计

3317490.00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以上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标准:确保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设计单位应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节能规范,具体要求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为准。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2.9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或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1.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保证金缴纳:
4.1投标登记时间:2024年4 月12日09时00分至2024年4月18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4.2投标登记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2)投标人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联合体工作协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递交,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需联合体各成员同时盖章,联合体可授权同一人作为授权委托人。
4)招标文件费转账凭证。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请转账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4001491204053001534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帝景大厦支行
备注:×××项目招标文件费+投标人名称
4.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4现场咨询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8楼(采购部)
4.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
2投标人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须在2024年5月7日上午09:30前划达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  号:15735078850049
投标人如采用提交银行投标保函或提交投标保证保险,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1室(地铁2号线越秀公园站b2出口直走50米左转北塔电梯直上7楼)。)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09时30分。
5.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本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09时30分至10时00分。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5.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注: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开始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人注意事项:
6.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6.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本平台一概不接收。
6.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本平台。
6.6招标代理单位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7招标代理单位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http://cg.gemas.com.cn/)、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zjjl.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8.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广州湾区新岸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1370322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同康路323号2楼202房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陈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湾区新岸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81370322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同康路323号2楼202房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湾区新岸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1370322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同康路323号2楼202房
9.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0.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6)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
                    

招标人:广州湾区新岸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4月1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湾区新岸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十四)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五)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联合体成员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主办方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主办方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工程的     。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联合体成员方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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