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 3、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 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5、其他要求: 包一: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包二: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污染修复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资质,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6、省外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 7、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