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昭平县职业教育中心综合教学楼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地区:广西 贺州市
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19-08-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昭平县职业教育中心综合教学楼项目已由昭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昭发改规划[2019]5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昭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资金及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凉亭东路52号,昭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拟建一栋地上6层、地下1层的综合楼,建设总用地面积为4021.56m2,占地面积为1595.32m2,总建筑面积约11590m2。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500m2,地下室用作设备用房和体育活动场地,还有舞蹈教室;一到五层设置阶梯教室、普通教室和教研室;六层主要作为教研室和会议室。总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拟采用框架结构。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配套设施。

合同估算价:约3125万元。

计划工期: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文本》通过审批后7日历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文本》,《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审批通过后2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5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

?2施工工期:38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对项目概况描述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含项目总平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配套设计服务全过程);

2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房屋工程及其相关辅助设施建设工程(含三通一平)施工等。2.3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派出):须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方拟派):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2.3 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派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身份证号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派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身份证号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 家设计单位和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26日15时3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具体开标大厅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为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号码”进行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施工部分的预付款为暂定价的30%,进场施工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

设计部分的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设计费的20%;

进度款支付方式:施工部分:按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合同外签证部分按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项目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0%,验收结算完成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7%。余3%质保金质保期满7个工作日结清。

设计部分: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完成项目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设计费的30%;项目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设计费的40%;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经相关单位审查合格且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设计费的9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10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zzfcg.com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昭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联系电话:0774-6699378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昭平县职业教育中心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昭平县昭平镇凉亭东路52号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广播电视剧搬迁用地1类8号

邮编:546899 邮编:542899

联系人:邱志萍联系人:陈小珍

电话:0774-6682615电话:0774-5105188

2019年8月1日


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且投标保证金由(某成员单位名称)缴纳。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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