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汝城县沤江及八条支流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标段名称)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汝城县沤江及其八条支流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汝发改[2022]111号、汝发改【2022】193号、汝发招核[2024]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汝城县沤江及八条支流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汝城县暖水镇、濠头乡、南洞乡和马桥镇。
2.3建设规模:建设漫滩交替湿地、入河口湿地、河道湿地、恢复水生植物、生态植草沟、生态护岸等。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 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对初步设计优化及调整。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270(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日)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9其他:保修要求: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专业名称)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名称)专业/(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和级别)和人社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工程(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级别)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职称级别)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专业名称)专业/(专业技术职称级别)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级别)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60万元的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类环保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3.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3.10其他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实行承诺制(格式自拟),投标时不要求提供,其中标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设计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缴费)的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事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人社部门核发的退休证明及与本企业签订的聘用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4 年10月17日~ 2024 年11月12 日 9:30时止(北京时间)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网址:http:\\czggzy.czs.gov.cn)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 年11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请投标人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6. 投标相关事宜
6.1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如遇工程量清单报价方面问题,请与相应计价软件公司咨询;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操作方面问题,请与电子交易系统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移动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18670382910, 介质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4006682666、18175580110。
6.2 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 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6.3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快捷入口“不见面大厅(http://61.187.195.137:8000/BidOpening)”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参加开标活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 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清单相关问题请各投标人 在投标前务必自行认真检测。若因投标人未自行检测导致在评标清标阶段系统检测清单错误造成废标的,自行负责。
6.5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768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6.6 本项目投标担保形式:采用电子保函,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7. 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汝城分局,电话:0735-8222605。
10. 联系方式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