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一期)

地区:辽宁 盘锦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10-25
项目业主
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招标代理

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000-37447 项目名称: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一期)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2520800 最高限价(元):2520800 采购需求:查看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及验收合格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5日15时00分至2024年11月0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在线上递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禹洲广场A2座2单元50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联系方式:0427-3266013;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联系方式:024-24161636邮箱地址:LNXDZBGSZN@126.com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新北支行账户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账号:33010015092491248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娜、吴天晟电  话:024-241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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