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EPC
分类
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0-25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中心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已由随发改审批服务〔2024〕119号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住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随州市住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市中心城区 建设规模:随州市中心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及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同步采购安装智慧燃气物联感知设备,新建随州市中心城区燃气安全智能物联管理系统、智慧燃气运营管理平台;新增燃气管网地理信息(GIS)模块、管道燃气运营监管模块以及燃气管网数字地图模块。工期:1 年, 免费运营期 5 年。 其中,智慧燃气物联感知设备安装主要指根据基础设施普查及风险评估结果,对高风险、重点部位管网进行局部改造,安装物联感知设备,构建智慧燃气物联感知监测,实现对燃气管道、设施及相邻环境的实时监测与数据采集。随州市中心城区燃气安全智能物联管理系统集成了燃气安全运行监测中心和应用支撑体系,旨在构建全方位、智能化的燃气安全管理网络。智慧燃气运营管理平台包含四大子系统:一是城市综合安全应用系统,分为燃气专项应用系统和燃气相邻设施(桥梁、排水及供水)专项应用系统以及对随州现有燃气平台的全面升级改造,统筹管理城市燃气安全全局,强化燃气系统与城市基础设施间的协同监管,确保整体安全;二是燃气管网地理信息(GIS)模块,提供详尽的管网空间数据与可视化支持;三是管道燃气运营监管模块,实施精准运营监管策略;四是燃气管网数字地图模块,通过数字化手段,为燃气安全管理与应急决策提供直观、高效的地理空间信息支持。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具体内容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 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 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等所有内容; 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审查;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 2)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3) 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配合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0 合同估算价:9500.00万元 | ||||||||||||||||||||||||||||||||||||||||
2.3其他:1、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2、质量标准:(1)施工设计: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国家及湖北省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图审。 (2)工程施工:合格。软硬件必须符合国家信息化有关规定,设备和系统必须符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印发《湖北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规定。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设计、施工资质,其中:(1)设计资质:1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2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甲级和市政行业(燃气)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3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甲级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 GB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管道天然气运营单位不超过1家)。(2)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自行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须按现行有关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近3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3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接过下列1或2业绩:11 项投资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项目设计业绩和1 项单项合同金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项目工程施工业绩;21 项单项合同金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本项目设计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公共资源交易官方网站带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或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若是联合体投标,则任一成员方提供业绩均可。) (2)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设计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之一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2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设计注册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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