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询比公告发布之后); 5、其他资质条件: 5.1本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省外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近青备案登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