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区新一代N 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
一期机电设备总承包(EPC) 设备及零星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HZJ-202418001340)
1.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为宿州市高新区新一代N 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机电设备总承包工程(EPC) 桥架、母线及电气零星材料的供货、运输、调试、验收及质保等。建设单位为宿州市华辰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的设备及零星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建设地点:宿州市高新区引河以南,竹邑路以北,港口路以西,鹤山路以东。
1.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 5GW topcon 和 1GW 异质结光伏太阳能电池片车间及其配套用房、设备,主要包含:空调通风系统、空调/冷热水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管路、特气系统;空压系统-CDA、化学品系统、二次配系统等;工艺废水排放管路、工艺冷却水系统、纯水管道、废水处理设备安装、给水系统等; 动力配电系统(110KV变电所下线线路及设备等);净化工程;电池车间装修工程;自控、IT 系统及车间综合管架工程等。
1.2.3 计划工期:
序号 | 工期(含设计选型周期) | 误期违约金 |
1包 | 20个日历天内货到现场 | 每延误1日20000元,累计最高违约金为工程合同价格的5% |
2包 | 20个日历天内货到现场 | 同“1包” |
3包 | 15个日历天内货到现场 | 同“1包” |
4包 | 30个日历天内货到现场 | 同“1包” |
5包 | 设备主材要求30日历天货到现场,45天完成安装具备调试条件 | 每延误1日100000元,累计最高违约金为工程合同价格的5% |
6包 | 50个日历天内货到现场且安装调试完成 | 同“5包” |
7包 | 40个日历天内货到现场 | 同“5包” |
8包 | 1空压系统要求35个日历天内货到现场2空分系统要求90天内货到现场且安装调试完成 | 同“5包” |
2.4 招标范围:1包:宿州市高新区新一代 N 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机电设备总承包(EPC) 工程桥架母线系统设备;主要包括桥架、母线、插接箱、链接器、母线测温系统、零星材料等设备的选型复核、供货、运输、调试、验收及质保等。2包:一期机电设备总承包(EPC) 工程内的风管及保温材料;主要包括空调、普通排风、废气排系统风管及保温材料的供货、运输、验收及质保等。3包:一期机电设备总承包(EPC) 工程不锈钢管、铝管、碳钢管、冷水用衬塑(PE)复合钢管及管件材料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不锈钢304 AP管、不锈钢304 BA管、不锈钢304 MP(内抛光)管、铝管、焊接钢管及配件、冷水用衬塑(PE)复合钢管及管件、不锈钢法兰盲板、夹紧型真空快卸法兰的供货、运输、验收及质保等。4包:一期机电设备总承包(EPC) 工程阀门及配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暖通水阀门及配件、天然气阀门及配件、给排水阀门及配件、压缩空气阀门及配件、工艺冷却水阀门及配件、氮气氧气阀门及配件复核、供货、运输、验收及质保等。5包:一期机电设备总承包(EPC) 工程纯废水系统设计,系统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就位安装;
序号 | 项目 | 水量 | 备注 |
1 | 原水用水 | 一期 | 500m3/h | 河水净化 |
2 | 纯水产水 | 一期 | 350m3/h | 1#车间230m3/h+2#车间120 m3/h |
3 | RO外供水 | 一期 | 40m3/h | PCW用水 |
含氟废水设计处理量为6500m³/d,深度除氟设计处理量为8500m³/d,氨回收设计处理量为300m³/d,生活废水设计处理量为600m³/d。
6包:一期机电设备总承包(EPC) 工程特气、化学品系统设计,系统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就位安装;按规划要求和工艺设备对特气化学品系统需求,完成太阳能电池线工程所需供应系统设计、供应、安装、调试、验收等系统工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承包商按照国际及国内标准提供集中供应站/房的详细布置设计图纸
2)承包商提供详细的系统设计图纸:包括集中供应设备的细化设计、输送系统设计、集中供应站/房辅助系统设计、中央监控系统设计等
3)设备供应及现场吊装、安装与调试;
4)输送管道系统材料的供应、安装与调试;
5)集中供应站/房内气化设备所需的辅助系统安装与调试;
6)气化系统的中央监控系统现场安装调试;
7)所有设备、监测系统电气/控制/仪表及控制终端的现场安装调试;
8)所有系统防火封堵和填塞;
7包:一期机电设备总承包(EPC) 工程空调水系统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低温&中温冷水机组、低温&中温冷冻水泵、方形组合式FRP结构冷却塔、冷却水泵、砂滤系统、密闭式冷却塔、成套定压补水装置、水-水板式换热机组、板式换热器、工艺冷却水泵、SUS304保温水箱、袋式过滤器、燃气真空热水机组、热水泵、成套锅炉烟囱、潜水泵、隔膜泵、一期生产水泵、一期纯水原水泵等设备的选型复核、供货、运输、卸货、调试、验收及质保等。
8包:一期机电设备总承包(EPC) 压缩空气、空分系统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空分系统:水冷离心式空压机、自洁过滤器、预冷机组、纯化器、冷箱、膨胀机、液氮泵、液氮罐、氮汽化器、氮调压阀组、氮过滤器、液氧罐、氧汽化器、氧调压阀组、氧过滤器、氩气系统、集中控制系统等设备的选型复核、供货、运输、吊装、调试、验收及质保等;2空压系统:水冷无油螺杆式空压机、水冷离心式空压机、鼓风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压缩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初级过滤器、次级过滤器、精密过滤器、储气罐、集中控制系统等设备的选型复核、供货、运输、卸货、调试、验收及质保等。
2.5 交货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引河以南,竹邑路以北,港口路以西,鹤山路以东宿州市高新区新一代 N 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各建筑单体(最终位置以招标单位现场指定位置为准,具体位置不会超出本项目项目现场)。
2.6 设备/材料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2.7 付款方式:
1、2、3、4包:
1预付款0% ;
2货全部到现场,卸货至指定位置,经甲方验收确认,30天内支付至合同的30%;
3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70%;
4竣工验收完成后,甲方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95%;
5质保期满2年,如果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额5%的质保金。
5、6包:
1预付款0% ;
2货到现场,吊装至指定位置,经甲方验收,30天内支付至合同的60%;
3整体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70%;
4项目结算后,甲方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95%;
5质保期满2年,如果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额5%的质保金。
7、8包:
1预付款0% ;
2货到现场,吊装至指定位置,经甲方验收确认,甲方于30天内支付至合同的70%;
3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85%;
4整个系统设备运行稳定满60天后,甲方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95%;
5质保期满2年,如果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额5%的质保金。
2.8 其他:/ 。
注:1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2招标人本次招采询价仅作为采购询价使用,考虑项目工期等因素,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招标人有可能会选择专业分包与中标人签订供销合同,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签约事宜,本招采文件中全部条款同样适用于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
1.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包:
1.1.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或以上,具有10年以上桥架,母线系统设备制造经验。
1.2.近3年在5GW光伏电池项目有不少于3个生产销售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对到货期及本项目进度做合理的调整。
1.4.对于需要其他承包商配合的问题,必须至少提前2周报招标人批准。
1.5.近3年内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投标资格。
1.6.需要提供母线保养周期、保养配件清单和价格。
1.7.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2包:
1.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生产厂家及销售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资料、产品型式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
1.2.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对到货期及本项目进度做合理的调整。
1.3.近3年内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投标资格。
1.4.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3包:
1.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1.2.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信用良好,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或文件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近3年在5GW光伏电池项目有不少于1个销售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
1.4.投标单位应当是具有本次采购项目供应能力的生产商/经销商/代理商,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以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包括生产设备、生产线、工厂或生产场地等。投标人需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质量生产供应所需材料;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1.5.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对到货期及本项目进度做合理的调整。
1.6.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1.7.近3年内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投标资格。
1.8.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4包:
1.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生产厂家及销售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资料、产品型式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文件。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
1.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相应招标资料等文件,不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及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5包:
1.1.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1000万元。
1.2.投标方应有近三年内至少3个光伏电池厂纯、废水同类型项目成功业绩(单个年产能不低于5GW)。需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文件。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属于 TOPcon 工艺的证明材料;2、 TOPcon 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官方新闻、审批报规资料等;3、时间有效性以合同时间签订时间为准。
1.3.投标人需具备1或2项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3企业注册人员数量要求: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企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
投标人需提供安徽省住建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投标截止前3日内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相关截图的、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登录安徽省住建厅网http://dohurdah.gov.cn/site/pl/9311 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库一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 ,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及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其资质或从业人员资格异常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或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4.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录不良行为的。
(6)投标人无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人自开标之日上推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自开标之日上推 3 年内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8)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自开标之日上推3 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做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收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9)投标人自开标之日上推3 年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10)投标人自开标之日上推 3 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安徽省及下属市、县区建设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11)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 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 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第(5)以宿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 无限制期限的按上述各项条款规定时间计算。
备注:上述(1)、(3)、(4)、(5)由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期间自行登陆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第(2)、(6)、 (7)、 (8)、(9)、(10)、(11)项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如有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1.4.项目负责人要求
1.4.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无在建工程。牵头处理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交付等全过程各类事务和统筹协调参建单位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前期报建部门的沟通报告相关工作。
注:1、投标人需提供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缴纳的6个月(2024年 2 月之后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的证明或缴费明细(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2、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必须保证常驻现场,如有在建项目,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4.2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自2021年12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或机电工程负责人的身份承揽过TOPcon 高效太阳能电池纯水或废水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属于 TOPcon 工艺的证明材料;TOPCON 工艺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官方新闻、审批报规资料等;时间有效性以合同时间签订时间为准;
1.4.3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包:
1.1.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1000万元。
1.2.投标方应有近三年内至少3个光伏电池厂特气、化学品同类型项目成功业绩(单个年产能不低于5GW)。需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文件。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属于 TOPcon 工艺的证明材料;2、 TOPcon 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官方新闻、审批报规资料等;3、时间有效性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3.投标人需具备1项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
2企业注册人员数量要求: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投标人需提供安徽省住建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投标截止前3日内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相关截图的、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登录安徽省住建厅网http://dohurdah.gov.cn/site/pl/9311 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库一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 ,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及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其资质或从业人员资格异常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或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4.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录不良行为的;
(6)投标人无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人自开标之日上推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自开标之日上推 3 年内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8)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自开标之日上推3 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做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收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9)投标人自开标之日上推3 年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10)投标人自开标之日上推 3 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安徽省及下属市、县区建设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11)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 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 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第(5)以宿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上述各项条款规定时间计算。
备注:上述(1)、(3)、(4)、(5)由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期间自行登陆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第(2)、(6)、(7)、(8)、(9)、(10)、(11)项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1.5.项目负责人要求
1.4.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无在建工程。牵头处理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交付等全过程各类事务和统筹协调参建单位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前期报建部门的沟通报告相关工作。
注:1、投标人需提供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缴纳的6个月(2024年 2 月之后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的证明或缴费明细(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2、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必须保证常驻现场,如有在建项目,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4.2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自2021年12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或机电工程负责人的身份承揽过TOPcon 高效太阳能电池特气、化学品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属于 TOPcon 工艺的证明材料;TOPCON 工艺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官方新闻、审批报规资料等;时间有效性以合同时间签订时间为准;
1.4.3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7包:
1.1.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或以上,具有5年以上空调水系统设备经销经验。
1.2.近3年在5GW光伏电池项目有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的冷水机组设备销售业绩,项目业绩数量不少于2个,需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
1.3.近3年有不少于1个工业类厂房高效机房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合同原件,甲方进行实地考察)。
1.4.投标人需同时获得冷水机组、冷却塔、真空热水锅炉三种设备品牌库中供应商品牌之一的授权。
1.5.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自然日内提交设备基础、荷载、用电(主电源及控制用电)、设备接地、水流量等所有提资资料。
1.6.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对到货期及本项目进度做合理的调整。
1.7.对于需要其他承包商配合的问题,必须至少提前2周报招标人批准。
1.8.近3年内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投标资格。
1.9.需要提供空调水系统设备的保养周期、保养配件清单和价格。
1.10.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按废标处理。
8包: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1.3.投标人需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报检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 级(含)以上资质;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记录,无在招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1.5.2021~2024年6月前,招标设备在国内光伏行业中有良好运行业绩(合同额1000万以上不低于2个,原件备查),同时在供国内业绩中无不良运行记录;无恶劣售后服务记录;无业主认为不负责的技术、商务记录;
1.6.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则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2)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系;
(3)实力雄厚,有足够能力全面、快速、高质量的履行合同;
1.7.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具备所投空压机品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加投标的,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母公司为同一人的,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与其它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如出现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选择母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直接废标;
1.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单位;
1.10.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1.11.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按废标处理。
1.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1.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至2024年11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1.4.2获取方式:在线发售招标文件,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n)及手机“中招互连”APP中完成注册,之后在PC端安装“投标客户端”,通过APP扫描在“投标客户端”登录,缴纳招标资料费用后,可直接在“徽智采”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如澄清文件等),招标人不另行发布上述内容的书面资料。
1.4.3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包。
1.5开标日期和地点
1.5.1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1日9:30(北京时间);
1.5.2文件递交:采用远程电子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请通过“投标客户端”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电子签章、加密,“投标客户端”提供二维码扫描电子签章、加密功能。
1.5.3开标地点及解密方式:“徽智采”平台开标室、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应于开标时间前登录PC端“投标客户端”,进入开标室,并签到等待开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手机“中招互连”APP扫码解密投标文件。
1.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和“徽智采”平台上发布。
1.7.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2幢
联系人:高宝权
电 话:0510-83636531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严堂堂、蒋鑫
电 话:0551-65149581/582、832、18356549592
邮 箱:3972841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