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 E3706002318005892(项目编号)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它,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烟台开发区
-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实行厂网一体,主要收集处理古现-八角污水,建设内容为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八角河、武汉大街、古现3座配套污水泵站和管线、尾水管道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附属构筑物、道路和绿化等。占地约7.407ha,其中污水处理厂区占地约7.03ha,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6万m3/d,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地表IV类标准;配套敷设d1000-d1400污水管道总计约16.7km,其中d1000污水管道约2.6km,d1200污水管道约11.3km,d1400污水管道约2.8km。
-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特许经营期限:3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33年。
-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 2.4 质量要求:运营质量标准:达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度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及提标改造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的地表准IV类(以下简称“准IV类”)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2.5 招标范围: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具体要求以特许经营协议及初步协议为准。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以甲方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 2.7 项目建设投资67732.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591.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37.68万元,预备费4402.51万元)。
- 2.8 污水处理工艺: 八角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6万m3/d,采用调节池+渣砂一体化处理设备+初沉池+生化池+MBR膜+臭氧催化氧化+消毒工艺,尾水经提升后排放至八角河。
- 2.9 特许经营服务范围《烟台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及《污水专项规划调整》要求,将烟台市污水汇水面积共划分为九个排水分区,本项目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为八角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即分区B。
- 2.10 项目实施机构:烟台黄渤海新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11 特许经营实施方式: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 2.12 运营补贴方式:本项目收入来源为污水处理服务费,由使用者付费收入和政府运营补贴组成。
- 2.1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若为境外企业(含港澳台地区)须持有合法的商业登记证;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本工程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要求。项目经理由联合体负责施工一方委派。
- 3.3 财务要求:(1)具有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提供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487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此处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累计额达到48710.00万元,非专门面向本项目授信的,需扣除已使用的金额)。 - 3.4 业绩要求:/
- 3.5 其他要求:(1)本项目无政府方出资代表。因此,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不能够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本项目投资支持;也不存在在项目公司中控股的情况。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每个联合体成员必须实际出资入股,其中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2)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竞争,否则相关方的投标文件均无效。(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同时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5)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均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6)投标人在中标后、项目公司成立前,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如有变动,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注: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应具备以上要求,对于具备施工资质的社会资本方,或者自身不具备施工资质但联合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社会资本方,按照相关规定,中标后不再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因本项目为电子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 3.7 信用要求: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附在投标函后面上传到通用交易平台系统,在开标现场公示;如投标人为中国境外企业的提供相关承诺函。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7日 08:00至2024年12月13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烟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ztb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招标答疑”栏目;打开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持有ca数字证书,办理或互认ca证书,请登录“下载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 4.2 本工程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7日 09:00:00,地点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舱。
-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行网上签到,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 5.4 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项目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7.其他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44号 | 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 | 邮编:264006 | 邮编:264006 | 联系人:王兴才 | 联系人:李赟、张烨 | 电话:0535-6393152 | 电话:0535-3975818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yhliy109@163.com |
| 监督部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处 | 联系方式:0535-6973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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