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长宁地块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综合整治项目环境

地区:江苏 镇江市
类型
监理
分类
其他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03


句容长宁地块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综合整治项目环境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句容长宁地块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综合整治项目环境监理 已由 句容市行政审批局 句行审投资【2023 13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句容弘源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工程地点:句容市长宁化工地块

3.2工程规模:场地总面积约24.5万平方米

3.3监理服务期:  自项目启动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工期暂定240天)

3.4监理合同估算价:  70万元

3.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A0720240402001002001

句容长宁地块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综合整治项目环境监理

全过程监理。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句容长宁地块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综合整治项目开展过程环境监理技术服务。编制监理方案、监理日志、监理总结报告等技术成果并提交业主归档,参与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等建设单位要求事宜。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的投标。 

4.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4.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环境类/化学类/风险评估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职称上的专业以职称证或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 ;

4.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3.4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无在监工程

4.3.5拟选派的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要求:

不作要求

4.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本招标项目对应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发生监理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0)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4其他要求:

4.4.1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  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4.4.3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监理费支付担保。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30分)、监理方案(31分)、项目监理机构(18分)、投标人综合实力(12分)、类似工程业绩(9分)。

5.1投标报价(30分)

5.1.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A〔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进行平均;当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算术平均〕。

5.1.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高1%0.3分,每偏低1%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5.1.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评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2监理方案(31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

5.2.1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责是否明确; 明确的5.0分,基本可行得4.0分,其它的得3.5分;(5分)

5.2.2环境监理对象是否阐述详细、全面(包括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工作重点): 全面的5.0分,基本可行得4.0分,其它的得3.5分;(5分)

5.2.3主体整治工程监理内容是否全面、完善,细化监理工作重点; 全面的5.0分,基本可行得4.0分,其它的得3.5分;(5分)

5.2.4施工期间二次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及淸挖效果监测工作等是否全面、完善,科学可行; 全面的5.0分,基本可行得4.0分,其它的得3.5分;(5分)

5.2.5环境监理工作管理是否阐述详细、全面(包括环境监理程序、监理方法、监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 全面的5.0分,基本可行得4.0分,其它的得3.5分;(5分)

5.2.6与相关单位的配合措施;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 表述得当得5.0分,基本可行得4.0分,其它的得3.5分;(5分)

5.2.7服务承诺是否能满足项目需求:表述得当得1.0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

5.3项目监理机构(18分)

5.3.1总监理工程师(3分)

具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颁发的环境监理岗位证书的,得3分。注:1需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需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所属企业社会保险费用名单以供审查,(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如为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3.2专业监理工程师(15分)

1、项目组成人员(除项目总监外)具有高级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限评5人)。2、项目组成人员(除项目总监外)中具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颁发的环境监理岗位证书的,每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1按要求提供以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原件扫描至诚信库);以上材料原件以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为准。2需提供以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所属企业社会保险费用名单以供审查,(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如为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4投标人综合实力(12分)

5.4.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5.4.2投标人具有自设实验室,且具有CMA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5.4.3投标人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5.5类似工程业绩(9分)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3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5万元(含)以上的污染土壤修复或固废处置类工程的环境监理业绩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9分。

注:1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4300:002024410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0.0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4309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8.其他

8.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8.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8.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8.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8.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句容市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句容市华阳东路2-1

联系人:袁工                                 联系人: 刘工

电话:0511-80772316                          电话: 0511-80772312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

Email:/                                    Email:/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句容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7322011                联系电话:/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10.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400998000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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