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七路(复旦路-徐淮路)建设工程已由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宿区发改批〔202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光谷路至光年路。
2.2项目建设规模:光谷路至光年路段,长约220米。
2.3招标范围:光谷路至光年路标段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 2025年5月,总工期约18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24 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695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光谷路至光年路标段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及相关协调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
级及以上资质;
5.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 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3.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3.1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3.3.2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
5.4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委托人要求。
5.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节假日除外);
6.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科工路29号308室;
6.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微信获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4报名联系电话:15850928824(微信同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4月1日14时30分;
7.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宿城在线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科工路29号
联系人:孙小军
电 话:0527-809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