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相关专业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具有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2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3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园林绿化工程,且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6□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大中型)企业不得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