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银高铁五原站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包银高铁五原站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EPC总承包已由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银高铁五原站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五发改字[2024]6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五原县巴彦套海镇人民政府。受招标人委托,内蒙古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五原县巴彦套海镇红丰村
2.2立项批文: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银高铁五原站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五发改字[2024]67号
2.3工程规模: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沥青道路硬化面积28261m2、停车场露骨料透水混凝土硬化面积2766m2、广场生态PC砖硬化面积10813m2、休闲步道露骨料透水混凝土硬化面积1916m2、绿化种植区域面积24246.08m2,并配套功能用房面积380m2和充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见下表: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计划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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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银高铁五原站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 |
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沥青道路硬化面积28261m2、停车场露骨料透水混凝土硬化面积2766m2、广场生态PC砖硬化面积10813m2、休闲步道露骨料透水混凝土硬化面积1916m2、绿化种植区域面积24246.08m2,并配套功能用房面积380m2和充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采购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及设备设施维护等相关内容。 |
92日历天(其中设计10日历天) |
4008.4万元(其中:包括设计费96.35万元,预备费202.13万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本企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副高级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及以上职称。
3.4 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负责人(设计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的截图信息为准);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法人单位组成。
(5)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22日上午09时00分。
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新系统)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4.3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请在规定时间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5.1 领取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投标人报名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 0512-58188511),逾期将无法下载。
2.2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 CA 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 CA 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招标文件价格:每套0.00元每标段。
1.注意事项:
(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形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有关函件(澄清、通知、情况说明等)只通过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关注相应网站上信息,未及时发现者后果自负。
(3)坚决杜绝挂靠资质参与项目建设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列入黑名单。
2.(1)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点软件公司联系。技术支持:0512-58188511;CA 锁咨询电话:0478-8926704、18548114093。
(4)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报名以及投标文件上传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5)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6)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招标人:五原县巴彦套海镇人民政府
地址:五原县套海镇
邮编:015100
联系人:张凯峰
电话:15049839295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王府花园南门商业楼1号三楼
邮编:015000
联系人:周叶
电话:1321497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