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青山镇八河-汤店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1524001002144
二、备案编号:JZZB-GC-20190580
三、项目名称:金寨县青山镇八河-汤店道路工程
四、项目实施地点:金寨县境内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金寨县青山镇人民政府
六、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金寨县青山镇
七、项目类型:■ 工程类 □ 服务类 □ 货物类
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九、项目概况、投资规模:金寨县青山镇八河-汤店道路工程为改扩建八河至汤店水泥路长9800米、宽5.5米、厚0.2米及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总投资额十、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十一、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十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同时,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合同履约未结束的变更项目经理投标无效,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有在建工程但在原合同工期内变更的项目经理投标[除因“发包方与投标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或“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以及“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且在合同工期内的,参加本项目的都不予接受,其中标或成交无效]。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交/竣工验收)需在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该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交/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交/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相关资料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核查,否则其投标无效。
3、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企业具有独立招标单项合同金额/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施工总承包业绩。(拟任项目经理施工的分包合同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项目业绩,提供中通知书标、合同以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的名称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交/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为准(如不一致以时间在后资料列明的为准)
注:①属于国有投资的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属于民营投资项目,须同时提供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交/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交/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②如上述第①中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资料不能体现要求的工程规模(金额等),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指交/竣工结算资料或招标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工程量清单)以证明其业绩满足上述要求,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③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交/竣工验收资料或相关证明中列明的金额为准(如不一致,以数值较小者为准),项目经理名称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如不一致,以时间在后的资料列明的为准)。④关于分包合同工程:建设单位作为发包方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予以认可。投标人与总承包单位或与其他承包单位单独签订的双方合同不予认可。⑤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业绩考察,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作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及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十三、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十四、标段数:1个
十五、公告发布时间:月10 日
十六、公告发布媒介: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
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ahzbtb.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act.org.cn)
十七、项目开标时间:月30日10时00分
十八、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投标人凭借本单位CA认证锁及密码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jfwpt.luan.gov.cn)登录并免费下载(含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补充文件等)。
十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十、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总价中位值法
二十一、备注:
1、本项目施工阶段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核,必须常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组织施工,每月在岗时间均不得少于22天。
2、投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与拟派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并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拟任项目经理身份证及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均指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接收投标文件时,代理机构及相关监督人员将现场查验投标人相关人员到场情况,投标企业到场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视为未到场。未按要求到场接受查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月 14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9年4月30日10时00分。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应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开评标系统展示判断。
7、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及社保缴费证明、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0564-5150928。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CA证书办理联系电话0564-5150935。
8、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所有相关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包括扫描件),9、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寨县青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凤峰
联系电话:1885642314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世庭
联系电话:18961715692
二十二、投标保证金账号:
金寨县青山镇八河-汤店道路工程:
账户名称: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备 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帐或电汇交纳至如下指定帐户(请自主选择一个账号提交),交款时需在附言中注明此款所对应工程项目的名称及交款用途。
(1)账 号: 34001747201052503568-159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2)账 号:18272688877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3)账 号: 176150102100002813300224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寨支行
(4)账 号: 93400101001467891500391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