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
5、预算金额:
6、最高限价:
7、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求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2、地点:
3、方式:
4、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3、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2、资金来源:大冶市级财政性资金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证明文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人提交二代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查验,以证明其出席,采购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录。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服从安排,在开标过程中不得随意进出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上发布。
7、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