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单位)
采购人: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法院集约送达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连云港市人民法院所需的法律文书送达服务,服务期限三年。连云港市人民法院需寄递的公文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案件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民事裁决书、答辩状副本、民事调解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属于国家机关公文类别,寄递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确保文书寄递安全、保密、高效、及时送达当事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683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且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综上所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承接该项目。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685317333X
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9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专家:付怀超,连云港市财政局,公务员;刘守迎,连云港市教育局,副高级工程师;吴西涛,连云港市司法局,公职律师;卢正平,连云港市档案局,中级工程师;鲍星,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公务员
1. 采购人
联系人:邱孟栋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5号
联系电话:18861313736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陈静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
联系电话:0518-85521498
3.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8室
联系电话:1826038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