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通勤车租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2-211400-01532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通勤车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通勤车租赁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城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港区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36-2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64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通勤车租赁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通勤车租赁项目(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通勤车租赁项目) 服务范围: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8辆核载45人及以上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从事医院职工通勤运输服务,并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确保车辆证件齐全(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等),车况良好,人、车证照相符,保险齐全,安全设备齐备,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2、供应商须安排具有3年以上,驾驶大客车经验的司机(持有A1证)驾驶车辆,并做到按规定的路线、站点行驶,不得违章行车,切实保障乘客的安全。3、供应商提供的运营客车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审验合格,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准驾车类的驾驶证和相应的业务知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危害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现象。4、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车辆检查,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做好安全维护,及时整治运营中的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医院职工。5、具有健全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乘车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与监督。6、必须免费为采购人制作车体公益广告。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闻小菊、佟威、李春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通勤车租赁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6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十五号 联系方式:赵伟臣(0429-2613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 联系方式:孙鹏(1782409699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鹏 电 话:1782409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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