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EPC
发布时间
2021-12-02
项目编号: EC26202111260133- | ||||||||||
项目名称: 商河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标段 | ||||||||||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采购、工程施工(含配套施工)、调试验收、保修、竣工资料交付、配合专项验收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二、投标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2.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度(2018年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2018年以后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或参与过一个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任意一方联合体成员满足要求即可)。5.信誉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需提供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6.1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6.2联合体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 | ||||||||||
| ||||||||||
2021年12月2日 |
来源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