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信息化设备及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地区:安徽 六安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0-09-15
项目业主
六安市司法局
招标代理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六安市永辰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49
六安市司法局信息化设备及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永辰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淠望路103

中标(成交)金额: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司法局信息化设备及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一年维保,三年质保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范王康、江玉才、包文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司法局、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1楼、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              

联系方式:包文婧  0564-3622000、曾俊  0564-3370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5                      

联系方式:0564-5150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静

联系方式:0564-515091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不良记录声明函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服务范围、要求、标准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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