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机场三期安置区屋顶光伏合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法律专项服务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7日00:00至2023年11月10日00:00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 |
2 |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 |
3 |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 |
4 |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 |
5 | 广东信耀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 |
6 |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机场三期安置区屋顶光伏合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法律专项服务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7日00:00至2023年11月10日00:00止),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 广东信耀律师事务所 |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
投标报价(元) | 68000.00 | 66000.00 | 60000.00 |
综合得分 | 79.97 | 75.51 | 56.8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子若
联系电话:020-83365591
招标人名称: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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