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美丽县城”建设(二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服务范围: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并收取使用者付费以及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运营维护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范围内空间环境、环境卫生、路网建设、停车设施、文化旅游、绿化美化、公共交通、景观提升改造等工程。服务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应将工程所有土地及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县住建局或政府指定机构。
服务要求: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经营权及收益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范围内19个子项目相关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福贡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服务时间:本项目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服务标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实施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美丽县城”建设(二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五、评审专家名单:范路迪(评标委员会主任)、韩永云、和建华、和青芳、田三益、杨顺雕、李秀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费标准和相关规定;
2、收费金额为:40336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福贡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县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社会资本的采购工作、作为政府方授权代表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在整个合作期内作为实施机构负责与项目公司的沟通及履约事宜。本项目可研估算动态总投资为46773.60万元,项目对建设期利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总投资为46212.33万元。
2、楚雄中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美丽县城”建设(二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在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于2020年9月17日发布预中标公示,在公示期间(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3日)未接到对预中标公示的异议。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3、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和寿刚、金团、和学强、李迎雨、张英泽、和艺福、周龙。
4、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福贡县上帕镇石月亮小区二组78号
联系方式:0886-3411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楚雄中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楚雄市开发区三期私营城36号2楼
联系方式:0878-69913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德全(采购人)
卢天华(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3988678552(采购人)
15368567962(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