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南京江北新区2023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第三方管控服务(bqjl20230217-1)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新华西路418号院内公寓楼2幢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29日9点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qjl20230217-1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2023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第三方管控服务
预算金额:398万元(单位:人民币)最高限价:398万元(单位:人民币)采购需求:1、为切实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新区相关工作部署,对2023年江北新区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服务外包采购,成交供应商需具有相关服务能力,保证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实施。2、人员及交通工具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成立一支专职服务团队,专职为该项目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成员信息须报至采购人审核、备案,不得减员或兼顾其它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备三辆5座及以上轿车或商务车,专职用于检查验收工作。3、涉及项目的所有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6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2-6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需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甲级监理资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需在有效期内);(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要求提供材料):(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备查)(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3)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4)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5)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6)投标人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新华西路418号院内公寓楼2幢5楼方式: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到南京包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新华西路418号院内公寓楼2幢5楼)获取。或网上获取,资料扫描后上传邮箱:1612782377@qq.com,并电话确认,电话13327705810(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售价: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