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服务采购公告

地区:江苏 南京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3-02-28

南京市秦淮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采购公告

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信”)受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秦淮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zsx-2023-gk-002

2、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325万元。

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超出预算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需求:为全面掌握秦淮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更好地落实“四有两责”要求,根据2023年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具体要求,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全区食品监督抽检工作。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6、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6.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2.1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即在南京市域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活动的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2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食信作出信用承诺。

6.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中食信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中食信发出中标通知书。

6.2.4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6.2.5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10、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0.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3月1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至中食信(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2室)购买纸质版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25-84724917,邮箱:jszsx721@126.com。以下是我司收款账户信息(转账时请务必备注公司名称及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名称: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京银行恒嘉路支行

账号:01240120420000371

10.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分包,售后不退。

10.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3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7室

13、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7室

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供应商无法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2刘晓璐(收)025-84724903/18115623683]送达。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供应商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供应商及联系供应商使用。

每家供应商只派1名投标代表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因故无法参加开仪式的,视为同意本项目开标结果。

1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5-57723272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马道街9号

15、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工、刘工

联系电话:025-84724917025-847249031595200067918115623683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3

16、公告媒体

16.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等指定媒体发布。

16.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

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分包号

类别

预算/(万元)

拟抽检批次

备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1

54.17

约800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2

50.78

约750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3

47.40

约700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4

44.01

约650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5

37.24

约550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6

33.85

约500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7

30.47

约450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8

27.08

约400

a投标人可投多个分包,但只能中一个分包。一旦投标人确定为分包一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仍可参加后续所投分包的评审,但即使该投标人在分包二评审时总分排名第一,亦不作为中标人,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标,以此规则和顺序依次类推。

b上述分包明细中各分包的批次数是采购人根据工作计划初步测算的结果,实际履约时的批次数由采购人根据工作任务动态调整。

c结算时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实际检测批次及检测项目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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