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2021-WG-74号地块项目(A、B、C、D、E区)设计总承包标段服务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地2021-WG-74地块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新浒惠产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新浒惠产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大同路东南、浒墅关大道西南 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42888㎡,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0000㎡。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38896001001 | 苏地2021-WG-74号地块项目(A、B、C、D、E区)设计总承包 | 苏地2021-WG-74号地块项目(A、B、C、D、E区)设计总承包 | 95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牵头方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按招标资格要求与约定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21日9:00至2022年01月26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2月14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按招标资格要求与约定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01月至今承担过(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项目(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设计合同协议书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业主出具的该设计已完工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若设计合同中不能反映时间,则可提供该项目业主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本项目招标内容: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的报批报审配合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等,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它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 四、设计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业)、人防工程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设计及人防平战转换预案)、室内设计(售楼处室内设计、样板房室内设计(含看房通道)、大项目室内设计(变异户型,镜像户型,公区室内设计,配套用房室内设计)、公寓室内设计、大堂室内设计、酒店室内设计等)、景观设计(含展示区)、智能化设计、科技系统设计配合、室外管线设计(包含管综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雨污水设计、室外道路设计等)、装配式设计(包含三板设计)、幕墙设计(大项目及售楼处,包含玻璃、石材幕墙设计、百叶、铝板设计、雨棚设计、坡道出入口钢结构顶盖设计、地下室独立出入口顶盖设计、钢结构设计等)、海绵城市设计、雨水回收设计、亮化设计(大项目及售楼处)、绿色建筑咨询及评星、三网设计、部品部件深化设计(包含电梯、太阳能、保温、幕墙、外门窗、栏杆、入户门、单元门、防火门等)、设计概算编制等专项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详见设计任务书) 五、备注: (1)取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不符合的单位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5)投标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如有授权)、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2021年10月-2021年12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投标人应在规定端口上传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职称证原件扫描件、近三月(2021年10月-2021年12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应上传) (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9)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方案补偿:前三名中未中标的单位给予补偿费,补偿费金额为第二名和第三名各一万元,中标单位不获得方案补偿费,但取得苏地2021-WG-74地块项目的全部设计任务。(招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招标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即视为对此补偿办法及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接受无异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8086/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新浒惠产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 | 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8楼 | ||||||
邮 编: | 邮 编: | 215011 | |||||||
联 系 人: | 黄洁仙 | 联 系 人: | 沈华英、刘工 | ||||||
电 话: | 0512-66586553 | 电 话: | 0512-657297441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65160659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szoc_qgczx@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