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学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

类型
施工
发布时间
2022-01-21
项目业主
无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4072.069986

发布时间:2022-01-21 14: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无为中学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 

项目编号

WH09GC2021FJ3993 

标段名称

无为中学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 

标段编号

WH09GC2021FJ399301 

招标

名称

无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无为市城南新城和景苑S1幢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A楼 

联系人及电话

 姜工
0553-366006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万厦都市经典3栋1单元501室 

联系人及电话

 朱工
1825628317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1月20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鸠兹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40720699.86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秦亚超 

证书编号:皖134060801746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3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翰源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投标报价(元)/费率(%)

40755113.74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杨磊 

证书编号:皖1342019202103898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3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40702441.3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洪胜全 

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826297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3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中韵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承诺书不符合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效投标;2、安徽环港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承诺书未盖章,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效投标;3、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承诺书和项目经理承诺书中招标人名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效投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A值:85   B值93

随机抽取30家样本:

华田远鑫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缔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富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西郊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中恒建设有限公司芜湖良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精工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益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祥华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瑞强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芜湖鸠兹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龙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致尹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大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名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钜川建设有限公司中安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巨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东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益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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