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要求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2015年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投标人(含成员单位)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如有)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1月-2023年3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 2 家。
3.8其他要求:
3.8.1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2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