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临湖镇,北至园博园路,东至环镇路,西至柳舍村,南至园博园东入口。
规模:西区总建筑面积约15.6万平米,估算价约260万元
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3年04月23日00:00至2023年04月28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08日 14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造价机构其他人员的要求:预审时不作要求,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少于3家,重发公告;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全部入围。四、备注: (1)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有效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连续近三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2)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4)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5)招标内容:包括全专业预算编制(包括采购),包括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及相关设备询价等编制。(6)取消招标公告 3.1 条中“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