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或资质:
3.1项目管理咨询:投标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咨询能力(以投标函中的承诺进行评审)。
3.2设计咨询: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3.3施工图审查: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备案证书,审查业务范围包含:1一类(房屋建筑工程)、2二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包括道路)];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3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招标人应当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咨询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须同时提供发布招标公告前一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6.1联合体主办方为负责设计咨询工作的单位,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6.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7、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