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3-12-13
项目业主
评标结果变更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项目编号: |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
项目业主: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
招标人: | ||||||||||||
招标联系人: | 招标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
代理联系人: | 代理联系电话: | |||||||||||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 |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公示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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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 ||||||||||||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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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事项: |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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