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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公共体育场建设项目施工劳务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公共体育场建设项目施工劳务项目(二次)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项目概况:嫩江市公共体育场规划总占地 35046 m2,建筑占地总面积 3475.77 m2,包括:足球场跑道工程、花岗岩场地铺装工程、车行道路工程 、绿化工程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
标段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主要施工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01 | 1 | 装饰工程 | 抹灰工程、吊顶天棚、墙面喷刷涂料、门窗安装工程、水暖工程、电气工程等 | m2 | 3576 | 1,050,000 |
2 | 绿化园林工程 | 树木种植(挖坑种树) | m2 | 6617 |
3 | 场地工程 | 场地沥青面层工程、道路沥青面层工程、人行道步道板铺装等 | m2 | 19123 |
2.5招标内容:为招标人提供清单内施工内容的劳务服务。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7月1日。
2.7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人项目管理的要求。
2.8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嫩江市相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2.9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
2.10结算方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中标单价进行结算。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近三年内(2021年1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截图)。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投标人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未被列入供应商信息中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
3.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6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19846076680(李女士);
4.3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提供资料上传至采购服务平台。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招标文件费用、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费。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认定,涉及的投标人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保证金金额:20,000元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08时30分
5.3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
(1)投标人应当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随机生成的银行账户。
(2)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
(3)为保证招标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汇款前,投标人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4)投标保证金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使用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黑龙江交投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8.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采购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同时发布。
10.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3路600号36层01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734564777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0451-88100152、55337711
传真:0451-88100150
11.监督部门和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电话:0451-51185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