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标段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15万亩。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等。
2.3计划工期:35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01日。
2.4项目地点:呼玛县北疆乡、三卡乡、兴华乡。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对呼玛县42881万亩耕地进行土壤改良,改良剂用量为300公斤/亩,本项目抛洒费包含到施肥费中。详见采购清单及图纸包含内容。
2.7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兼投,第六标段招标控制价:28053405.3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肥料登记证。
3.3潜在投标人拟派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兼投,本次招标每家投标单位只有一个标段的投标资格(如有投标人未按要求投标,对多个标段进行了投标,招标人将取消其所有标段的投标资格)。
3.8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出具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行贿记录,投标无效。。
3.9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该项目为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踏勘现场及答疑安排
7.1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需要踏勘的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11月26日上午09时-10时到招标人处,由招标人带领进行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方式:18845707679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呼玛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457-3513772
招标人:呼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联系人:季先生
电话:18845707679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51-82362805-8071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